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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学目的 -硕士学位的目的是培养学生的个人素质和形成综文化和专业能力按照联邦国家高等教育的教育标准在培训"法理"领域。 此外,硕士课程"公共权力:公共权力:法律依据的组织和活动"的目的是:
 形成学生在宪法原则和价值观的基础上开展专业活动的能力,以宪法正义感为指导;形成关于公共当局,各级执行机构,议会的系统思想;在从属法律关系框架中使用的法律影响的形式和方法;形成关于公共当局,各级执行机构,议会的系统思想;在从属法律关系框架中使用的法律影响的形式和方法;研究公共当局组织和活动的基本法律,特别是法律程序的运作,包括立法和行政管辖权;掌握各种形式的强制和制裁的细节,适用于违反构成公共法律分支的规范的主体,在与公共当局互动的框架内形成未来律师的专业法律活动技能和在这些机构的工作。教学任务:形成一个全面的跨学科的组织和公共当局的活动的理解; 开展公共部门组织和活动领域的跨学科科学和应用研究;准备一个具有竞争力的毕业生,能够在高专业水平上开展公共权力制度的活动。该计划的竞争优势: 参与刑法和刑事诉讼法领先教授计划;参与法律从业人员计划;参与知名心理学家的计划; 面向公共部门和地方自治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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